2011-09-23 06:49:54 [656]
各相关学院、部门:
为规范学生作为职务成果的发明人申请知识产权的工作,防止产生虚假成果,引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有序开展,对学生参加学校、学院(部门)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所取得的职务科研成果,应由指导教师、相关学院(部门)审核,向学校推荐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,符合申请条件的,由科技处协助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工作。申请程序如下:
1,申请人填写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申请知识产权审批表》,所有完成人员签名,并由指导教师、所属学院(部门)填写审核及推荐意见,加盖公章。
2,对符合条件的成果,科技处协助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工作。
3,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成果,相关申请、维持、代理等全部费用由申请人、指导教师及相关学生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自行协调解决,学校不予资助。
4,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成果,不计校内科研业绩点,无校科研奖励。
5,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成果,可以指导教师名义申请在学校科研系统中申请成果登记,登记成果类别为:学生第一作者,必须将登记成果的受理通知、授权证书等原件提交科研处,统一归档到学校档案室。
6,学生完成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成果,按杭电科【2009】255号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管理。
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
2011-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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